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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上商品房税费缴纳存在的问题可能造成商品房交易出现风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月26日发出商品房交易风险公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买受人如实及时缴税,未完税商品房将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公告中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履行合同,及时履行办理或协助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义务,逾期交付及逾期办理不动产登记都将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因逾期而引发的诉讼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缴税,按照法律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除了开发商及时缴税外,房屋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应及时缴纳税费并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只有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受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如房屋买受人未及时缴税,将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进而可能存在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的风险,遭受财产损失。
住建部门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买受人均应积极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承担各自有关房屋交付、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责任,防范交易风险的发生,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
据悉,在清远进行商品房买卖,房屋买受人办理契税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办理契税缴纳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契税税率根据房屋买受人名下登记房屋数量按比例界定。而除了房屋买受人缴纳契税外,房地产开发商也需要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只有双方及时缴纳税款,才能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文字:何帆
责编:夏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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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周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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