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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产医疗费用(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2、产假津贴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怀孕不满2个月,产假天数15天;怀孕不满4个月,产假天数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产假天数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产假天数75天。
5、参考资料:2017年生育险报销标准,报销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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