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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6月4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并向当事人发出《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后,全省首份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的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介绍,戴某某与黄某甲结婚后生育一子黄某乙(尚未成年,在读小学)。在婚姻存续期间,黄某甲未能尽到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致使戴某某与其经常发生争吵。黄某乙长期处于父母争吵闹离婚的环境中,逐渐产生孤僻、抑郁等心理问题,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为保障黄某乙健康成长,督促其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东湖区法院依法向黄某乙父母发出《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于2023年6月1日14时到东湖区法院家事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当日下午,东湖区法院家事法庭加强与东湖区妇女联合会的沟通,邀请了江西省婚姻家庭协会的相关心理咨询师共同为黄某乙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在离婚后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促进黄某乙身心健康成长。
近年来,东湖区法院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方式,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出发,发出了家庭教育令40余份,联合学校、社区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普法10余次,惠及100余个家庭。此次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按照《意见》统一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名称、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等,提升了家庭教育指导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将进一步促使家长们自觉依法带娃、科学育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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