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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31日讯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有履行意愿也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却因“失信”举步维艰。如何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助力企业重焕生机,真正将“司法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助力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发展活力。截至5月份,全省法院办理退出失信案件20245件,将16415家企业移出失信名单,为相关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了障碍。
企业信用修复仅靠法院单打独斗势单力薄,“府院联动、一体推进”是制胜关键。山东高院与山东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全省各级法院将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题,形成上下一体、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针对大量被纳入失信名单又不申请信用修复的“失声”企业,山东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全面开展集中排查,建立动态台账,实行“一企一策”,分门别类推进信用修复。坚持应退尽退,进一步细化企业退出失信名单的条件,确保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全部移出失信名单。坚持应帮尽帮,对虽有失信纪录但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督促有失信纪录的企业制定履行方案,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和履行承诺,根据诚信情况移出失信名单。坚持应惩则惩,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或者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后故意不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被执行人,继续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如何进一步巩固企业信用修复成效,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是根本。山东法院加强源头预防,构建立、审、执一体化协调配合机制,将督促履行贯穿立案、审判各环节、全过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信用信息、修复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认可的信用修复证明制度。加强诚信宣传,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阐释和解读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管理等法律政策,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
闪电新闻记者 冯诗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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