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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蚌埠市(包括市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93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比调整前执行的标准1500元增加了430元。目前,我市按照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缴存公积金的人数有两万多人,这一群体的公积金缴存额从个人缴纳75元/月,单位缴存75元/月,调整为个人缴存97元/月,单位缴存97元/月。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融媒体记者 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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