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由新浪财经主办的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召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臧小丽出席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她表示,最近这一两年来,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比例正在提高,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趋势,说明审计不再流于形式,说明上市公司的财务做假账的问题不用等证监会介入,审计机就指出来了,甚至证监会的调查是基于审计机构的意见才开始介入的,甚至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跟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一致的,所以这些情况我认为诉了之后,很多中介机构才开始真正行使守门员的职责,他们当真了,这是一个好事。
以下为内容全文:
大家下午好,我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体会,注册制背景下是如何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披露制度。在注册制背景下,要求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必须做到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围绕信息披露的这八个字、四个原则,就需要去具体落实。怎么去落实,不能完全靠发行人自觉,不能主要靠监管部门去监管,靠法律事后去惩处。如何落实信息披露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的运行,更主要的是靠市场化的专业力量把关,包括保荐承销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等等。这些专业机构,被称作证券市场的“看门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发行人信息披露失实,比如说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却瞒而不报等,而专业机构却没有核查出来,出具了失实的专业意见,这些专业意见导致上市公司比如说发行得以进行,重整得以延续等等。
事后曝光之后我们常常做的是代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提起索赔,在索赔上市公司的同时,我们往往会把中介机构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近这一两年来,中介机构当被告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中介机构很不理解,认为他们的责任过重,他们也提出了很多理由,比如说他们认为会计责任不等于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是上市公司的,审计责任是审计机构,中介机构说我已经勤勉尽责了,是造假者太狡猾了,中介机构也是被蒙蔽的一方,这些抗辩理由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你们应该也会经常遇到。
其实,我们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把中介机构列入被告,总体来说还是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的,也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具体体现。通过诉讼,可以理清各方的责任边界,由法院来核查,中介机构有没有勤勉尽责。当了被告,中介机构并不是必然要承担责任的,中介机构是可以抗辩的,如果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勤勉尽责了,那么中介机构是免责的。当了被告,也会督促中介机构更好地去履职,不能上市公司说什么就信什么,或者你的客户里面也有坏人,不能由着他说什么你就信什么,你需要把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优势发挥出来。
我们认为这个诉其实是一个事后的监督,是推动中介机构往前走的,让事情做得更规范的,所以中介机构要看到这一步,这就是诉做被告对市场的指引作用。这个指引作用在现实当中也发挥出来了,比如说最近这一两年来,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比例正在提高,我认为这是一个好的趋势,说明审计不再流于形式,说明上市公司的财务做假账的问题不用等证监会介入,审计机就指出来了,甚至证监会的调查是基于审计机构的意见才开始介入的,甚至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跟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一致的,所以这些情况我认为诉了之后,很多中介机构才开始真正行使守门员的职责,他们当真了,这是一个好事。
当然了这背后也有利益的考量,一家中介机构给一家上市公司做审计,可能一年的收入也就百十万左右,你为了百十万的收入睁一眼闭一眼,可能诉讼会面临上千万、上亿索赔的赔偿,所以得不偿失,我们认为在诉讼当中是有一个推动的作用的。
作为常年代理投资者维权的诉讼律师,这几年我们与中介机构的诉讼对抗活动中有一些体会,简单说一下。
比如说中介机构应对投资者诉讼的特点。被告数量多、被告证据多、案件专业性变强,被告聘请专业律师应对诉讼的意愿增强。给你一桌子的证据,说自己做了很多工作,这是证据多。数量多,原告数量多也就算了,中介机构可能一个案子,比如说乐视涉及的中介机构就很多,包括保荐、会计师事务所、律师行,甚至还有其他的,所以我们乐视案子里有二十多个被告,被告变多了。案子的专业性变强了,这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仅仅涉及到证券法,还有行业的规则,比如说会计行业,审计行业的规则,就变多了。还有重整过程中,重整法律规则,独立财务顾问规则,都会涉及到,所以我感觉到中介机构诉的越多案子越复杂,专业性越强。同时中介机构聘请的专业律师越来越强,甚至现在有个趋势,不在是上市公司聘请我们这个行业里最强的对手了,而是由中介机构聘请,甚至一个律师团队是专门代理某一个类型的,比如说有一家律所就专门代理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对审计规则可能更熟悉一些,所以行业细分到这个程度,也就是说专业化提高了。
既然有这些情况,就说明我们在代理原告的时候可能对我们原告律师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我们在代理案子的过程中需要做什么呢?有哪些应对中介机构的诉讼技巧呢?我也谈不上经验,也是分享自己办案的小技巧,主要有这几点。
第一个需要熟悉证券领域涉相关机构的法律规则,准确吃透勤勉尽责的行业标准。不能光熟悉证券法、诉讼法就够了,信息披露这一块以前也需要,现在我们就是全面的在程序方面,比如说发行制度要求什么,对不同的机构行业要求是什么,我们就需要了解这些部门的规章,特别是证监会涉及到某个具体的被告的,需要我们准确吃透各种不同的中介,勤勉尽责的行业标准是什么。
第二个,我们都是法律人,不是专业的审计人员,就需要借力,最重要的一块是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有没有认定,如果有认定,包括证监会的处罚,如果没有处罚有没有监管措施,或者警示函,甚至有没有加以所的认定,主管机关认定是比较专业的,也很容易被法院所采纳。
现在取消掉了处罚前置程序了,没有处罚也可以索赔,中介机构也会担责。比如说2022年典型的案例,没有被处罚,我们都诉了被告了,你要从证据中挑毛病。当你给你一桌子的证据你怎么看,中介机构收了钱了,肯定会做一些事,不是一点事都没有做。我们要学会看证据,要看到证据能证明什么,还要反着看,他缺什么证据,没有核查到什么,这个比有什么证据可能更重要。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做化肥的,一年造假几亿,几十亿,一吨化肥差不多一万块钱,造假了这么多,如果是真的话,可能需要多少东西,你可以通过研读证据去看,如果是真实的交易,不仅仅是审计事提出来的发票、合同,这些有了就确认收入了?这是不够的。如果是真实的收入,一个谨慎独立的审计人员核查的话,需要看他有没有原材料的进货,有没有这么多货,有没有提货单,入库单,出货单,还有一些小细节可以提供给法官,这些化肥出来要秤一下,地磅有没有记录,这样才能证明是真实的交易,如果仅凭合同、发票、对帐单,这些是不够的,所以我们要学会看证据。这里还缺什么,没查到什么。
第四个就是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人思维解决涉财务、投资、证券问题更有说服力,我们不是财务出身,不是投资人出身,不是专业投资银行的人,我们跟法官一样都是法律人,我们怎么样用法律思维解读会计的问题,这也是比较重要的。
看财务造假的案子,按照法律规则来看重点是看十大客户,上市公司的十大客户,造假往往是从十大客户里造假的。如果我们要核查十大客户的话,很多造假公司都是弄关联公司、空头公司。有的空头公司都是突击注册的,为了2015年的业绩可能会在2015年年底新成立一个公司,这个公司注册资本就十万块钱,但是却给一家上市公司贡献了若干的业绩,成为前十大客户,这种情况你律师就要提出来,我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引起审计人的专业核查。
这种十大客户不能仅仅由上市公司说什么信什么,需要核查一下,怎么核查?比如说保荐机构需要到十大客户看一看,有没有走访十大客户的人员。一看上市公司十大客户的工商登记情况,也可以看出来大概。比如说十大客户当中他新成立,社保只有几个人,租了房子可能只有几十平米或者一两百平米,这种情况根本不足以支撑真实的大客户的情况,所以我们要从这些方面去说服法官,可能更有说服力,法官也觉得从表象来看是能看得出来的,你只是没有尽责而已。
另外一个小技巧就是最新的判例,我们要把其他类似的案子,比如说财务造假类似的案子,最新的判决怎么去核算,是不是构成,给法官提供,这样能让你的案件更有说服力。
这是我的一点体会,我们认为中介机构是我们的对手,不是我们的敌人,我们通过诉他的时候实际上是对市场起到监督督促的作用,一方面是保护了投资者,另外一方面也是让市场更规范,这样市场才会良性发展,谢谢大家。
标签: